江西锦日新纺织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万米衬布技改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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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8 21:55: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1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宜黄县世纪大道与凤凰路交叉路,宜黄县为人民服务大厅投资项目服务区窗口(344400)
江西锦日新纺织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万米衬布技改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宜黄工业园丰十路一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5′49.406″,北纬27°40′55.058″,本次扩建项目建筑面积3000m2。
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主要以涤纶低弹丝、热熔胶粉、柔软剂、丙烯酸酯粘合剂为原辅材料,经整经加弹、织布、预缩、定型、涂层、烘干、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衬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烘干等流程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等。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锅炉燃烧、烘干等流程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通过多管除尘+水膜除尘+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的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为烘干工序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做好车间通风换气工作、提高厂区绿化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相关标准。
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垃圾污水与经三级沉淀后的生产废水,达宜黄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黄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宜黄河。
项目噪声源大多数来源于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其源强值在75dB(A)-85dB(A)范围内。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可有实际效果的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范围内,项目周边敏感点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范围内。
废布、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依托现有1个一般固废间(10m2)和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设、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