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杯换盏背面的杀人局1978年南阳民政局福利工厂员工被杀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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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2 05:30:11
1978年7月8日,南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家住在南阳市春风公社(今南阳市宛城区东关大街)外号委员会后地巷街门牌2号付2号的南阳市民政局福利厂员工董付中被发现死在自家的住室内。接报后,南阳市公安局治安处刑侦科和刑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敏捷出动,赶往现场——
董付中的住宅是两间具有单扇木门的草房,南山墙和街坊雷某家相连,北山墙与街坊陈某家相连。董付中的住室坐落北间,他的尸于北间右侧门内地面上,身下有一大滩血泊,经查验系死者的血,血型为B型。
尸身东边放着一张小方桌和四把小椅子,桌子上放着一盒内剩7支烟的白河桥牌卷烟。北间的床上铺着凉席,床脚处放着死者睡前脱下的衣服,席面上放着现已打开的粉赤色被子。
南山墙根的煤球堆上放着一块木板,上面放着一把有蒜味的菜刀。靠后墙的一个小菜柜上放着空的和没开封的伏牛牌白酒各一瓶、一瓶醋、两个茶碗、一个小瓷盘、一把调羹、两个各放有少量卤肉的大瓷碗,四双筷子和一盏煤油灯。经勘测,在这些物品上总共提取到14枚不属于死者的生疏指纹(别离编号成1号至14号),并在地面上提取到胶底鞋印两枚(全长26.2厘米,前掌宽9.8厘米)和六枚白河桥卷烟的烟蒂。
经法医查看,董付中的尸身上身光肩膀、下身穿蓝色平角裤,脚穿棕色塑料凉鞋,尸身外表有显着的尸僵和淡紫赤色的尸斑。左耳右侧的发际线处有一条表皮划痕,口中塞着这一条长方形毛巾,舌尖和舌体均有显着的毛巾压痕,口腔内有凝血块,颈部有表皮划痕和平行表皮剥脱各一处;左胸的四、五、六肋间的锁骨中线两边和腋前哨内侧有八处三角形锐器扎刺创伤。创伤边缘规整、创道平坦、创深直达胸腔;左边背部腋后线和肩胛骨下角线之间的五、六肋间也有六处相同的三角形锐器扎刺创伤。左臂关节处有一道显着的索沟,两腿膝关节右侧和左下侧各有一处显着的表皮剥脱,右侧膝关节上和外侧有六处显着的表皮剥脱。
经解剖发现,死者右侧胸骨、舌骨肌中段和胸骨甲状骨肌上段有显着的紫赤色出血。胃内容物中有带有浓重白酒味的卤肉残渣。
经大众查访得知:董付中身世贫农(“化成分”在那个时代是排查的必要条件),素常一向作业活跃,认真担任,身家清白,没有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生前系福利工厂工人,为人忠厚,作风正派,愤世嫉俗。从前揭露同院街坊袁某某投机倒把的行为以及袁某某的儿子的盗窃行为。案发前一天夜里,曾有三个人去董付中家喝酒至深夜。
依据现场勘查和尸身查看的成果,以及大众查访得到的成果,警方得出如下初步判断:
1、依据现场勘查和尸检成果,董付中的直接死因系左边胸部被三棱刮刀之类的锐器屡次扎刺导致胸腹大出血引发血气胸窒息逝世,生前曾被绳子绑缚四肢,口中塞有毛巾,系他杀无疑。依据创伤倒模,凶器为两种不同的三棱刮刀。
4、凶犯应该为三人,依据现场留下的足迹剖析,其间一人系年龄在20~25岁左右的男青年。
5、现场没有翻动痕迹,能够扫除劫财杀人的或许;大众造访也能够扫除政治谋杀、杀人的或许性。但由于董付中愤世嫉俗的特性开罪了一些人,再加上他生前担任发放加工纺线的许可证,没有正真取得许可证的人也或许对他怀恨在心,因而报复杀人的或许性较大。
据此,南阳市公安局刑侦科和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而排查要点则放在董付中住地邻近和生前地点的单位——南阳市民政局福利工厂,以及死者的老家兼发放加工纺线的许可证的对口点——潦河公社大周庄生产大队(今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大周庄村)。
依据大众反映:和董付中同院的街坊袁某某除了从前被董付中告发投机倒把罪过以及自己的儿子的盗窃罪过也被董付中告发外,还从前由于房子占地胶葛而数次产生争持,因而袁某某和董付中的联系极为严重。因而,专案组首要对袁某某父子作为要点查询目标进行排查,但旋即发现袁某某父子在案发时并不在家,所以扫除了他们的嫌疑。
前往大周庄大队排查的侦查员在7月8日当晚就召开了大队干部的紧急会议,深化发动大众,在部属各个生产队对从前去过南阳市的20岁以上、30岁以下男青年进行逐一排查。
董付中的外甥女婿周某某反映:7月7日下午本大队青年周林朝和别的两名男青年分乘两辆自行车向南阳方向骑行;大队赤脚医生何某某证明:周林朝等三人是往南阳去的大路上走;大周庄大队党支部书记反映:周林朝平常和董付中的外甥女婿周某某有很大的对立,由于周某某阻遏董付中发给周林朝家发放加工纺线的许可证,因而周林朝怀恨在心。
一同,在南阳市民政局福利工厂进行排查的专案组成员也取得了发现。福利工厂员工反映:7月7日下午看到周林朝和别的两个男青年同骑两辆自行车来过南阳。
福利工厂反映的状况和董付中家7月7日晚上来的三个人的特征比较符合。通过深化排查,查明7月7日和周林朝在一同的两名男青年是和周林朝同村的周顺全和樊海顺。据此,专案组以为周林朝、周顺全和樊海顺有严重作案嫌疑。
在大周庄大队党支部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于7月8日21时对周林朝、周顺全和樊海顺三人别离进行触摸,其间周林朝含糊其辞,情绪恶劣;樊海顺东拉西扯,装傻充愣;周顺全支支吾吾,半吐半吞。最为要害的是,三个人对同一件事——即7月7日晚上的行迹时,三个人的叙说对立百出,有些内容乃至风马牛不相干。且没有很好的办法供给7月7日晚至7月8日晨的不在场证明,作案嫌疑急剧上升。
专案组对三人的口供做多元化的剖析,以为周顺全的情绪最为不坚定,十分简单打破,因而选定周顺全为打破口。
在专案组预审员重复进行方针教育下,周顺全的心思防地被打破,告知了自己和周林朝和樊海顺合伙杀戮董付中的犯罪事实。
周林朝由于和董付中的外甥女婿周某某素有旧怨,再加上愤怒于董付中不给他家发放纺线证,因而心怀不满,一向伺机报复。1978年6月6日周林朝和樊海顺特地来到南阳,查明晰董付中的住址。回村后串通了相同没拿到纺线日晚结伴来到南阳董付中家门前预备作案,成果那天董付中不在家,只能悻悻而归。
7月7日19时,周顺全和樊海顺来到周林朝家,预备好两把不同款式的三棱刮刀、两根麻绳、两瓶伏牛牌白酒和三盒白河桥牌卷烟,然后三人别离骑着两辆“二八大杠”自行车,于21时左右到了南阳,将自行车寄放在周林朝在南阳的亲戚家,然后一同步行去董付中家。
董付中所以光着肩膀穿戴平角裤动身开门,然后四个人在外间将大蒜切成蒜泥,又将卤肉切块后围坐在小方桌边一边喝酒一边吃肉一边扯闲篇。一向喝到23时左右,樊海顺托言擦汗,将董付中的擦脸毛巾拿到手,趁着董付中不备之机猛扑上去,用毛巾将董付中的嘴堵住,并将他摁倒在地。此刻,周林朝和周顺全上前用绳子将董付中的四肢捆住,然后周林朝和樊海顺各持一把三棱刮刀,别离照着董付中的胸部和背部猛刺(照胸部刺了八刀、照背部刺了六刀),将董付中当场杀戮。
周林朝随后取下了董付中手上戴着的春风牌手表,然后三人连夜骑车逃回大周庄,并在途中缔结攻守同盟。
7月8日下午,周林朝发现差人入驻大周庄后,觉得工作或许已暴露,曾和周顺全合谋叫樊海顺设法搞一些农药自杀完事,但由于害怕而没勇气喝下农药而没有自杀成功。
依据三人的告知,专案组在樊海顺的家里搜出两把三棱刮刀、春风牌手表一块和两件被洗过的血衣。三棱刮刀上的血迹以及从血衣上提取到的血迹通过化验系B型,和董付中的血型相一致(周林朝、周顺全和樊海顺三人的血型都不是B型)。
此外,经提取周林朝、周顺全和樊海顺三人的十指指纹和现场提取的指纹作比照,确认1号指纹系周林朝右手中指指纹;2号、3号、4号指纹系周林朝左手中指指纹;5号指纹系周林朝左手小指指纹;6号、9号指纹系周顺全右手食指指纹;7号、8号指纹系周顺全左手拇指指纹;10号指纹系周顺全左手中指指纹;11号指纹系樊海顺右手食指指纹;12号、13号指纹系樊海顺右手中指指纹;14号指纹系樊海顺左手中指指纹。
至此,依据就此固定,本案经18个小时的侦查后水落石出。终究周林朝和樊海顺因成心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周顺全因成心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